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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公布2023年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等事宜

  根据《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开展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动态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肃省医疗保障局 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进一步做好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工作的通知》等文件规定,现将2023年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2023年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结果
  2023年9月6日至2023年9月8日,2023年第四批药品新增阳光挂网形式复核结果公示后,公示期内不涉及结果、价格申诉质疑的药品共208个,按程序已完成药品新增阳光挂网规定流程,现予以公布(附件1)。
  自2023年9月26日起,全省各级公立医疗机构均可通过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采购新增阳光挂网药品,严禁网下采购;新增至集采目录的药品生产(经营)企业须在2023年10月15日前建立覆盖全省的配送关系,无药品医保编码的企业自行登录平台进行对码维护,否则将无法交易。国家医疗保障信息平台药品和医用耗材招采管理子系统阳光采购目录实际成交价由交易双方参考平台提供的价格参考数据自行议定,对企业承诺价格销售的,医疗机构按不高于承诺价采购;对于价格明显异常的,平台统一标示为“该产品无省级中标价”,警示医疗机构慎重合理确定实际成交价,后期满足我省动态调整政策的,企业可提出申请增加挂网参考价。
  申诉质疑处理结果再公示
  2023年第四批新增阳光挂网公示期内共有76个药品涉及申诉质疑(含第三批转换系数变更1个),现将申诉质疑处理结果进行再公示,其中符合新增阳光挂网条件的药品40个,不符合新增阳光挂网条件的药品36个,公示期为2023年9月21日至2023年9月25日,通过质量一致性评价的药品新申请挂网申报价高于同一质量层次(包括原研药品、参比制剂、过评和视同过评药品)已挂网药品价格中位数的,暂不挂网。
  公示期接受申诉质疑,申诉质疑人制作电子版申诉质疑材料发送至指定邮箱,也可向省医疗保障局医药价格与招标采购处提出。
  经申诉质疑符合阳光挂网条件的40个药品,经再公示无异议的,自2023年9月26日起供全省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不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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