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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有新规!

浙江舟山发文,全区执业药师可申请“云药师”资格,在同一连锁企业的同一辖区内进行多点执业。

01全区“云药师”可进行多点执业

日前,浙江舟山市普陀区发布《普陀区海岛药店“云药师”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以保障“云药师”服务试点工作的顺利开展。

根据《办法》,云药师是指同时在多家药品零售企业执业并通过“人脸识别”技术验证身份后实施异地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执业工作内容以处方审核为主。

使用云药师服务的执业单位暂为相关地区连锁企业门店,且至少配备2名药学技术人员。

需要注意的是,每名云药师注册及备案的执业门店总数不超过3个,且隶属于同一家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同一辖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负责远程审方的执业药师及其他法律法规不允许兼职岗位人员不得备案为云药师;门店与总部非同辖区,则总部执业药师不得备案为此类门店云药师。

这也就是说,云药师的来源只能是连锁药店总部旗下门店的执业药师,而远程审方的门店只能是同连锁企业的其他门店,且这些门店必须在同一辖区内。

虽然“云药师”可视为一种新型的“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政策,但执业门店范围限制比较严格。作为对比,浙江嘉兴市的执业药师多点执业时,可选择辖区内的任一药店。

有分析认为,“云药师”限制执业药师多点执业在同一连锁企业门店,可以有效避免信息泄密问题,更有利于政策的推广,毕竟在“不限制执业门店范围”的情况下,多点执业的执业药师其实是“共享药师”,可接触多个企业门店的经营情况,这势必会引发竞争对手企业的担忧。

02多点执业违规导致犯罪要追刑事责任

《办法》要求,云药师办理备案手续的单位为该执业药师隶属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

执业药师取得《海岛药店云药师执业备案凭证》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须即刻将人员信息录入阳光药师APP,启用相关账户;云药师发生变更、注销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须同步修改阳光药师APP中相关信息。

按照《办法》,申请云药师的执业药师,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取得《执业药师资格证书》并完成注册;

2.以不影响其原单位工作为前提;

3.遵纪守法,遵守职业道德,三年内无不良信用;

4.身体健康,掌握相关数字系统,可胜任云药师执业工作;

5.与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总部签订云药师相关协议;

6.市场监管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云药师执业备案后如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予以注销备案,收回《海岛药店云药师执业备案凭证》或宣布失效:

1.执业药师受刑事处罚的。

2.执业药师的违法、违规行为导致本人或所在执业单位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

3.被吊销《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或者注销《执业药师注册证》的。

4.《执业药师注册证》变更至其他辖区或其他药品零售连锁企业的。

5.因健康或其它原因不能从事执业药师业务的。

云药师在任一执业单位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或因该云药师原因导致所在执业单位被市场监管部门处罚的,应暂停其云药师执业活动,收回《海岛药店云药师执业备案凭证》,记入该云药师档案,三年内在普陀全区范围内不再接受其云药师执业备案。

《办法》还提到,执业药师未经备案擅自开展云药师执业活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执业药师注册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处理。以骗取、转让、借用、伪造《执业药师资格证书》《执业药师注册证》和《执业药师继续教育登记证书》等不正当手段进行备案的人员,由云药师备案机构注销备案,构成违法行为的,依法进行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03监管部门“打补丁”避免产生“挂证”问题

浙江嘉兴市《零售药店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管理办法(试行)》正式施行。随后,辖区内多个地区开始落地该政策,不少执业药师也取得了“多点执业”资格,并入驻多家药店开展工作。

嘉兴市嘉善县发文称,要推行执业药师多点执业,鼓励执业(中)药师利用节假日和业余时间在零售药店(含单体药店、药品零售连锁门店)多点执业,作为零售药店注册执业药师不在岗或人数无法满足审方和药事服务等业务需求时的补充,但前提是不违反执业药师注册规定、不降低零售药店许可条件。

对于上述政策,有业内人士坦言,这虽然可以有效地利用药师资源,也能提高药师收入,但“多点执业”的操作特殊性可能为“合法挂证”提供了寻租空间,反而起到负面作用。

不过,也有业内观点认为,执业药师多点执业符合“人证合一”特征,不能简单地将其与“挂证”挂钩。

如何规范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行为,从而避免掉入“挂证”陷阱,这需要监管部门根据本地实际情况出发,及时补充优化相关实施细则。

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表示,执业药师与执业的社会药房在协议中应当约定执业期限、时间安排、工作任务、药事责任、薪酬等。在执业药师多点执业过程中,出现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等情形的,可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依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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